10月31日下午5点,消费者付了207.4元开通优酷会员。下班回家打开电视,发现电视端并没有同步会员权益,家里老人根本用不了。

他当晚就提交了退款工单——此时会员权益要到11月1日才生效,服务尚未实际使用。工单的回复是拒绝退款。消费者的疑问很直接:付钱是想要服务,退钱是因为服务没到位,为什么不能退?

会员产品的争议,多半出在"权益边界"上:手机端、平板端、电视端是不是同一份权益,投屏算不算,家庭共享算不算,销售页面上写得含糊,出了事就让用户自己承担。而"未生效不退"这类条款,实质是把经营风险全部转移给消费者。

从规则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网络交易中,未实际使用的数字化商品并非一概不能退,关键看是否另有约定、是否显著提示。服务未生效、未使用,退款诉求并不过分。

建议这样处理:保存支付记录、权益未同步的截图(电视端提示页最有力)、工单编号与拒绝回复;向平台书面主张"服务未实际提供";向12315投诉;仍不解决的,可通过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主张返还款项。

会员可以自动续,退款不该自动拒。

(信息来源:黑猫投诉平台,投诉编号1740265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