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的痛点,说起来只有一句:钱先付了,服务还没到位,商家可能先没了。健身房、美容美发、洗车、培训、餐饮,办卡时销售把优惠讲得热闹,退卡时才发现合同背面写着"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法治日报》近日的报道提到一条技术路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提出,借助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可以让预付资金随着服务履约进度逐步拨付,降低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简单说,消费者付的钱不再一次性进入商家账户,而是按次、按阶段解锁,上一节课划一笔,商家跑路也带不走没消费的部分。

规则底线其实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技术能补上执行的缺口,但不能替代规则。彭錞同时强调,这类设计必须保留必要的争议处理与纠错机制,不能替代合同约定和法定退款规则。智能合约解决的是"钱在谁手里",解决不了"服务质量算不算达标"这类需要人来判断的争议。

还有两条边界值得注意。一是数据边界,支付数据直接关联个人消费习惯与财产状况,收集、使用、共享的范围要划清,不能因为技术上能追踪就随意处置。二是公平竞争,地方在推广应用时不能变成对某一家银行或平台的排他性支持,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应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对消费者来说,眼下的自保办法仍是那几条:签书面合同,把次数、退卡、违约写清楚;控制充值金额、缩短使用周期;钱转对公账户、索要发票;商家停业搬迁不提前告知、不退费的,及时投诉。技术再好,也得先把合同签明白。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