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养老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批案件的共同点很集中: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成能治病的产品,用会销和私域两种渠道,对准老年人的健康焦虑。
第一起案件涉及私域渠道。重庆芸七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第二分公司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采取组织化营销模式,统一编制、培训标准化营销话术,在客户微信群推送养生课程视频,辅以电话推销,夸大宣传某品牌口服液、五仙膏等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保健调理等功效。监管认定其行为属于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第二起走的是线下会销。包头市嘉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通过PPT宣讲方式,向到店老年群体集中推介其销售的"红参浸膏",宣称该产品具备降血压、调理糖尿病、防癌抗癌等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经查,涉案产品属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并非保健食品、药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功效宣传对应的科研、临床证明材料,同样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两起案件的路径不同,逻辑一致:先用免费课程、免费体验、到店有礼把人聚起来,再用"专家"话术把食品的边界模糊掉。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是《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划定的红线。红参是食药物质,浸膏是普通食品,这一定性不会因为销售场景从柜台搬到会场而改变。
执法的意义在于穿透场景。微信群、私域直播、PPT宣讲,看起来都不是"广告",但内容仍然是商业宣传,仍然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监管在案情评析中说得很清楚:线上私密渠道并非法外之地,针对老年人实施虚假营销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给老年人的提醒可以压缩成几句:食品不是药,"调理慢病""防癌抗癌"这类话一听就该走;参加讲座不签字、不付大额现金;把宣传单、课件照片、付款凭证留下,向12315举报。给子女的提醒只有一句:多问一句父母最近在听什么课。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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