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里藏着税费转嫁、延迟交车免责等霸王条款?这样的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入选,法院判决确认争议格式条款无效。

2023年4月,消费者向重庆市消保委投诉,称某公司在汽车销售合同中设立税费增加由消费者承担、延迟交车免责两项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市消保委随即向该公司发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改劝喻函,但经核查认为其未全面整改,仍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同年6月依法诉至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挑选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陪审员们认为,争议条款的内容、用语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晦涩难懂,销售公司把自身法定纳税义务包装转换成附加给消费者的潜在负担,事先免除自身因延迟交车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将未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条款只设定税费增加、未考虑税费减少,在情理上显失公平。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争议格式条款无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院制发司法建议,联合重庆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

消保部门提醒,购车时应仔细审读合同条款,对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要敢于说不,可向消协组织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公益诉讼等渠道依法维权,让霸王条款无处遁形。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