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个人结算清单》规范解读,说明护理服务费用如何记录、基金与个人如何分担。对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来说,这张清单既能核对接受了哪些护理服务,也能看清总共花了多少钱、基金支付多少、自己承担多少。

清单用于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与参保人之间结算,由机构按规定及时出具,一式两份。清单分为服务信息、费用信息两部分:前者包括机构名称和编码、参保类别、失能评估等级、护理方式等;后者按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等类别列示服务时长、总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个人负担及个人支付金额,还单列本年度基金累计支付金额。

最容易混淆的是"自费"与"自付"。按清单的计算关系,护理服务总费用分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和个人自费:自费对应政策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自付对应政策范围内、按规定仍需个人分担的部分。"属于目录内"不等于"个人不用掏钱",也不能直接用总费用乘支付比例计算报销额。

以一张假设账单为例:护理服务总费用1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800元、个人自费200元;假设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且未触及限额,基金支付为600元,个人自付200元。需要注意的是,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

国家医保局提示,结算清单中的时长和费用须能追溯到实际服务记录,参保人可沿着"计划—服务—结算"逐项核对,避免只见收费数字、看不到服务依据。对清单内容有疑问的,可要求机构按规定及时出具并作出解释,维护自身待遇权益。

(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