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超公司”)与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秋公司”)的执行纠纷一案,由杭州市临安区法院立案执行。2015年至2024年,临安法院先后作出三次执行分配方案。神超公司认为,分配方案已确定其分配比例为35.9%,但实际却按照21.9%执行,差额达70万元;同时分配方案中关于神超公司“同意受偿后不再参与分配”的记载,也与神超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2024年10月,神超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异议,至今未收到法院裁定;其后神超公司向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反映、举报,至今仍未获得回应。

胜诉之后,执行款分配却拖延十余年

神超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上海的民营企业,因与千秋公司产生经济纠纷,神超公司于2014年将千秋公司诉至临安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千秋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神超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另有多名债权人对千秋公司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临安法院需对执行到位的款项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据神超公司陈述,临安法院先后于2015年2月3日、2018年3月6日、2024年10月18日作出三次执行分配方案,执行案号均为(2014)杭临执民字第793号。

从2014年起诉至今已过去十余年,官司胜诉,相应执行款项却始终分配不清。神超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资金已因此被长期占用。

35.9%还是21.9%:70万元差额从何而来

据神超公司反映,在第一次、第二次执行分配方案中,临安法院确定其执行分配比例为35.9%,按照该比例神超公司应当分得执行款1795000元,但公司实际收到的分配金额仅为1095000元,即实际是按照21.9%的比例完成分配。两个分配比例相差14个百分点,金额差额为700000元。

“分配方案里写的比例是35.9%,打款却按21.9%执行,这中间差的70万元,是企业真金白银的血汗钱。”神超公司负责人认为,同一分配方案中载明比例与实际分配比例不一致,明显属于分配错误。

“同意受偿后退出分配”:当事人称方案记载与事实不符

更让神超公司意外的是分配方案中的一段表述。据神超公司反映,临安法院在分配方案中写明:神超公司、浙江荣荣实业有限公司、潘某革同意在受偿1793230元后,不再参与分配。

“这是子虚乌有的事!”神超公司明确表示,公司从未作出过“同意在受偿1793230元后不再参与分配”的意思表示;公司仅曾同意少分配10万元,但这与“同意受偿后彻底退出分配”完全是两个概念。

一方称方案记载“同意”,另一方称从未作出该项意思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权利处分必须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为前提,他人不得代替当事人作出,也不能在分配方案中“推定”当事人同意。

神超公司表示:“如果真的同意退出,应当有书面承诺、签字或盖章。我们只同意过让出10万元。”无法接受方案中记载公司从未作出的“意思表示”。

15日异议期内书面提出异议,法院至今未作回复

2024年10月18日,临安法院作出第三次执行分配方案,神超公司于10月21日收到该方案。

该方案明确载明: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2024年10月30日,即在收到方案后的第九天、法定异议期限之内,神超公司向临安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

然而,这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书面异议,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回复。

神超公司负责人称:“我们按照方案告知的途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异议,之后就石沉大海了。”法院既未通知其他债权人,也未就异议作出裁定。

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多条监督渠道为何集体“静默”

临安法院迟迟未作回应,神超公司转而向上一级法院和监督机关寻求救济。

2025年6月11日,神超公司向杭州中院提交申请,请求纠正临安法院三次分配方案比例错误,监督其未就分配异议作出回复的程序违法问题,申请落款加盖公司公章。

2025年10月至12月间,神超公司又分别向浙江高院、浙江省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举报信,举报临安法院、杭州中院执行不作为。上述材料递交、邮寄后,至今未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复。“异议—裁定—复议—监督”,本是法律为当事人设置的层层递进的救济链条。本案中,第一道环节长期缺位,后续环节无法依次启动:法院不作裁定,当事人便无法申请复议;上级法院监督未获回应,内部纠错渠道搁置;检察监督同样尚未启动。当事人拿着法律条文,却陷入“处处有门、门门不开”的困境。

执行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检验司法公信力的一面镜子。民营企业的每一笔执行款,背后关乎企业现金流、员工工资发放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每一份生效判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每一项法定异议都得到及时郑重的回应,本身就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生动的注脚。

70万元的差额究竟应如何认定,"同意退出"是否真实存在,迟迟未下的裁定何时能下——期待相关法院和监督机关依法核查,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