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旨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保障群众聚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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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由乡村厨师或举办者自行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等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加强管理,聚餐举办者需在宴席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等信息。对于一次就餐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的聚餐,必须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装,每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备查。
对从业人员也提出明确要求: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在食材与加工方面,提示强调要科学确定菜单,倡导节约、反对浪费。凉菜应即做即食,不加工生食海产品、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以及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材。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禁止使用来路不明、过期变质及其他违法违规食品。
加工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做好防鼠、防虫、防蝇措施。宴席厨房需设在固定用房内,具备充足的照明、通风、冷藏、清洗、保洁及排污设施。加工过程中要确保食品烧熟煮透,餐具严格消毒,生熟用具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同时,农药、兽药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与食品隔离存放,严禁放置在加工或就餐区域。
此次提示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聚餐风险,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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