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6起涉及“长江十年禁渔”的典型案例,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拒收、不加工、不售卖非法渔获物。

案例里的账算得很细。江油一家饭店的暂养池里存放着3.46公斤活体沙沟鱼,菜单上还印成主打菜招揽客源,进货台账里没有产地证明和养殖检疫凭证,店主自述是从流动非法捕捞人员手里收购的涪江野生鱼,被责令整改菜单并罚款2300元。

内江的案子是另一条线。陈某彬在2022年至2023年间先后24次从捕捞者手中购买鲤鱼、鲫鱼等沱江河鱼销售,合计7600元,违法所得760元。考虑到其经济困难、配合调查、危害后果轻微,被没收违法所得760元并罚款4240元。

还有几家栽在细节上:宜宾叙州一家餐饮店从路人手里花80元买了0.55公斤白缘䱀,没票据没来源证明,被罚1200元,渔获物放生;邻水一家鱼庄价目表标鲤鱼38元一斤,结账单却是48元一斤,查实是禁捕水域垂钓的野生鱼,违法所得92元被没收,罚款1340元;平昌一家饺子馆收了6.3公斤红尾凡,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罚款1713.6元。金川的案子则因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这些案子的罚款金额都不高,但指向很清楚:餐饮环节是禁渔的末端防线,一张进货票据就是分界线。对餐馆来说,采购水产必须索证索票、留存产地和检疫凭证;对消费者来说,菜单上写着江鱼、河鲜、野生的,多问一句来源,必要时向12315反映。没有买卖,非法捕捞就没有出路。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