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发了交接清单,是否就算完成交接?公司认为客户资料不全、电脑文件被删,能不能要求赔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边界。

张某2022年3月入职某咨询公司任项目经理,负责客户维护、项目对接,2024年9月劳动关系解除。离职前,他整理了经办工作及电子资料,说明事项和文件存放位置,将办公电脑留在工位,并把交接材料发送给公司,公司认可收到。

此后公司起诉,主张张某未完整移交客户联络信息、客户诉求和项目跟进情况,还在离职前格式化电脑、删除重要文件,要求其支付数据恢复、司法鉴定费用1.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后负有配合办理合理、必要工作交接的义务,但交接范围应限于其实际管控、与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边界。公司未能证明相关资料由张某单独掌控,也未证明双方曾就具体交接内容作出约定,更未在离职后及时提出补充交接要求。

关于电脑资料灭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实施了格式化、删除行为;从恢复数据的内容看,也不足以认定其中包含公司重要经营资料,数据恢复和鉴定的必要性缺乏充分依据。20万元损失与张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样未获证明,法院最终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劳动者交接应通过公司邮箱、办公系统等可追溯方式完成,保存发送记录和接收凭证;对明显超出岗位职责的要求可提出异议并留存沟通记录,不得擅自格式化电脑、删除工作文件。用人单位则应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交接事项、程序,及时归集客户信息和项目文件,发生争议时以留痕方式提出补充要求,并逐项证明损失与因果关系。

(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