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向新浪汽车投诉平台反映:他9月27日在娄底车展现场订购一台捷途旅行者,现场支付定金10000元,收据和转账记录均注明"购车定金",双方明确约定了交车时间。到了约定提车日,门店无法提供车辆,已构成履约不能。经多次协商,门店工作人员口头同意退还定金,但附加条件:必须先撤销投诉。消费者拒绝以放弃投诉权换取退款,要求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定金。

商家违约在先,退定金是法定义务,不是商量的筹码。按民法典,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别说双倍,连原额退还都要拿"撤投诉"来换。用撤销投诉、删除评价作为退款前提,是把消费者的法定维权权利变成了交易标的,这不仅违背公平交易原则,针对的就是维权者本身:维权成本越高的消费者,越容易被这样的条件拿捏。消费者接受协商退款,但拒绝被强制放弃投诉和曝光的权利,这个立场完全站得住。

消费者的处理建议:保存定金收据、转账记录(注明"购车定金")、交车时间约定,以及门店同意退款但附加撤诉条件的沟通证据;书面向厂家和门店重申:退款不以撤诉、删评、签保密协议为前提;门店继续拖延的,向12315投诉"以撤诉为退款前提、逾期不退定金",主张退一赔一或双倍返还定金;必要时凭证据起诉,违约事实清楚、胜诉把握较大。

交不了车就该退钱,这中间不该夹任何条件。把投诉撤回当退款门槛,等于告诉所有人:维权是要付费的。

(信息来源:新浪汽车投诉平台,编号103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