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的餐券没去取,申请退款却遭到拒绝。近日,一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华莱士某万达门店拒绝为未取餐的团购券办理退款,沟通中态度也不友好。

消费者称,团购券购买后因故未到店取餐,券未使用、餐品未制作,门店却以规则为由拒绝退款。其认为,未消费的订单不应被无条件扣款。

团购券本质上是预付式消费凭证,消费者提前付款、事后核销,商家则提前锁定了销售额。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若券面明确标注不可退,也需以显著方式提示,不能藏在细则里。

实践中,平台与门店之间的责任划分常成为退款障碍:平台称需门店同意,门店称受平台规则约束。消费者往往在两头之间反复沟通,时间成本远高于券面金额。

业内人士认为,平台在团购交易中收取佣金、掌握交易数据,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于未消费的订单,平台完全可以先行退款再与门店结算,而不是让消费者在两方之间来回奔波。建议消费者购券前看清退改规则,优先选择标注随时退、过期自动退的产品;遇到拒退,可直接通过平台客服申请介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避免因为金额小就放弃权利。(信息来源:黑猫投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