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促已经开启,电商平台现货直降、预售付定等多种模式并行。不少消费者参与预售时容易混淆定金与订金,对尾款履约、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则了解不清。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厘清预售规则、理性按需消费。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属性差别明显。定金属于履约担保金,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逾期未付尾款,商家可不予退还定金;商家出现缺货、私自取消订单等违约情形,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按照民法典规定,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商品总价的20%,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订金属于预付货款,交易未达成时一般可返还。

尾款履约环节也容易出问题。如果因商家调整活动规则、关闭支付通道、私自调价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支付尾款完成交易,属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要求退回定金,产生损失的可依法主张赔偿。监管部门提示,支付定金前要确认尾款支付时限、活动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审慎下单。

退货规则方面,网络购物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4类商品依法不适用。部分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基于商品特性也可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品要保持完好才能退货,合理查验拆开外包装一般不影响退货,但过度使用造成价值贬损不在可退范围内。商家不能笼统标注全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擅自扩大限制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尾款均已付清的商品,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包含定金在内的货款应当依法返还。这意味着商家以定金已转为货款、不予退还为由拒绝全额退款,缺乏依据。

大促期间的纠纷多集中在规则理解偏差上。消费者下单前截图保存页面宣传与规则条款,付款后保留订单与聊天记录,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材料就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