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澳洲和牛M9级横膈膜”——看到这样的宣传,你是不是也以为这是一道高端食材制作的菜品?事实上,这家连锁餐饮企业用了近3年的“澳洲和牛”,不过是普通的安格斯牛肉。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虚假宣传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餐饮公司因将安格斯牛肉宣传为“澳洲和牛M9级”,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5万元。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安格斯冒充和牛,等级也“缩水”
据了解,从2020年6月起,上海某连锁餐饮企业将旗下一款菜品命名为“×××和牛横膈膜”,并在微信公众号及门店电子菜单中宣传为“采用澳洲和牛M9级横膈膜”,销量标注“20万+”。
然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该菜品原料主要为进口的安格斯牛肉,与宣传的“澳洲和牛”完全不符。2023年5月后,企业虽采购了部分和牛原料,但等级仅为M3/4级,而宣传中声称的M9级是澳洲和牛的最高等级。
从品种到等级,都差了好几个档次。
企业辩解:这是广告,不是虚假宣传
2023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企业构成虚假宣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
企业不服,以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他们主张,电子菜单上的宣传应属于广告范畴,应适用《广告法》而非《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辩称,涉案菜品宣传信息“广而告之”的属性不明显,不构成广告。其原料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同类餐饮行业的公平竞争,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电子菜单是销售环节,不是广告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通过店内扫码获取电子菜单进行点餐,这种推广行为与销售行为密不可分,是销售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认定为商业宣传而非商业广告。
企业通过虚假标注食材品种、等级,误导消费者以更高预期购买菜品,构成虚假宣传。而且,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3年,销售数量大、涉及消费者众多,符合从重处罚情节。
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企业配合查处、主动整改,最终作出罚款45万元的处罚。这一金额处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内,裁量适当。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企业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电子菜单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数字技术与餐饮行业深度融合,电子菜单、微信公众号点餐页面等数字化载体被广泛应用。但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发布便捷、修改隐蔽的特点,在食材原料信息上虚假标注,欺骗消费者。
法官指出,餐饮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商品和服务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食材原料的品种、等级、产地直接关系餐饮服务的品质与价格,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宣传内容具有合理的信赖利益。
“M9和牛”变安格斯,等级从最高级“缩水”到普通级——这起案件给所有餐饮企业敲响了警钟:电子菜单不是法外之地,虚假宣传3年,罚的就是你。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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