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三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标识为珠海雅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批次ZQ-II美白淡斑精华液(批号:23060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该产品在抽检中被检出含有标签及注册资料未标示的美白剂成分烟酰胺。这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规格为50ml,限期使用日期至2025年6月15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为国妆特字G20190123。
据了解,此次抽检样品取自拼多多平台"欣雅美肤"店铺,该产品由珠海雅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实际生产商为珠海惠仁经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完成。
北京市药监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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