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发布会上讲得清清楚楚的城市NOA和哨兵模式,提车快一年了还不能用——一位东风日产N6 170 Max旗舰版车主,在车质网的投诉里写下了这句话:"花钱买的服务我可以不用,你不能不让使用。"
车主的困惑很实在:这两项功能是他在对比车型时的重要加分项,也是厂家上市宣传的重点。但提车后近一年,功能始终未开放,客服的答复永远是"等后续升级"。他要求退还这一年没有享受到的服务费用。
智能汽车的销售模式,正在从"一次性交付硬件"变成"硬件预埋+软件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本身没有问题,特斯拉、小鹏、理想等品牌都在用。问题在于,宣传时的"将支持""即将推送"与交付时的"暂不可用"之间,缺少一份明确的时间表和违约责任。当承诺迟迟不兑现,消费者买到手的,就是一台功能不完整的车。
从法律上看,发布会上的功能宣传,若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就应当被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厂家在宣传时明知功能尚未具备量产条件,仍以"即将上线"招揽订单,还可能触及欺诈认定。
消费者维权时,最有力的证据是"宣传与现实的对照":保存发布会视频、官网配置页、销售聊天记录和订购页面截图,注明时间;记录每次与客服沟通的时间、工号和答复内容;若车型配置表明确标注该功能"标配",可据此要求厂家履行或补偿。此外,多位车主反映同一功能长期未兑现时,可联合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推动认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OTA本是智能汽车最大的卖点,却也成了最容易失约的地方。功能可以分阶段推送,但承诺不该无限期延期。给个明确的时间节点,比一句"敬请期待"更能让车主安心。
(信息来源:车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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