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不到四年,电池一年多一点就出一次问题。”一位比亚迪驱逐舰05车主向车质网投诉称,其车辆于深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年半后的2024年4月22日首次出现电池故障,检测后门店提出更换电池,期间车辆无法使用;后因该门店倒闭,售后转至另一家4S店。2026年10月23日,电池故障再次出现。
这一次,门店提出需要做电池检测,检测期间同样无法用车。车主表示,首次与门店及厂家客服沟通,对方称检测5天内无任何补偿;10月24日上午门店提出可提供代步车,但因其停车场已与本人名下车牌绑定、深圳停车困难,他希望改为检测期间每日两张打车券,被门店拒绝。
在车主看来,电池属三电核心部件,因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检测期间的出行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我的使用问题,我认;但这是产品质量导致的停用,为什么要我自己贴打车钱?”他还对电池的可靠性提出质疑:不到四年时间,同一部件多次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批次性缺陷,厂家应给出说明。
厂家在车质网的回复为:已将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并保持通讯畅通。这样的模板式回复,在大量投诉中反复出现,却少有具体的处理时限与补偿口径。业内人士指出,动力电池检测往往需要专业设备与较长周期,但“检测期”并不等于经营者可以免责,车辆停用造成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应当纳入售后协商范围。
从法律层面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一定天数的,消费者可主张相应权利;维修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主动要求门店出具书面检测结论,保留维修工单与沟通记录,并向厂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反映。
(信息来源:车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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