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理财产品,最怕的是什么?怕明明说是“保本保收益”,结果却变成了高风险产品,最后本金都拿不回来。北京一位投资者沈某就碰上了这样的糟心事,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代销银行被判在本金损失的8%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情要从2021年1月说起。沈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认购了一款信托公司发行的海外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在微信里明确告诉他,这是“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手机银行App上签订的《信托合同》也写着,封闭期12个月,年化业绩比较基准6%。
沈某以为投进去的钱稳了。可封闭期结束后,他不仅没等到收益,连本金都收不回来。这时他才发现,自己买的根本不是“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而是一款高风险信托产品。
沈某把信托公司和代销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全部损失。他认为,信托公司在产品发行和管理过程中隐瞒了真实风险,资金运用方式违反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也不及时不完整。而银行作为代销方,不仅没有如实告知风险,还做了“保本”的误导性承诺,没有履行好“适当性义务”——也就是没有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这款信托产品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特征,说白了就是典型的“资金池”业务——多笔资金混在一起,投给多个项目,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具体去了哪里。这是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做法。信托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而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产品风险评估不审慎,工作人员还做了保本的误导性陈述,没有尽到卖方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信托合同》解除,信托公司赔偿沈某本金及利息损失,代销银行在本金损失的8%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沈某和银行都不服,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金融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作为代销机构,有义务独立研判信托机构和产品风险,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一审法院根据银行的过错程度,判决其在8%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终,维持原判。
本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专门解释了这类“资金池”业务的陷阱。正常的信托产品应该是一笔资金对应一个具体项目,投资者能清楚知道自己的钱投向了哪里。而“资金池”则是多笔资金对应多个项目,资金与资产之间没有清晰的对应关系。它有三个核心特征: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
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分批次募集资金,把所有资金混在一起统一管理,产品赎回时的价格也不是根据实际资产收益确定,而是按事先约定的固定利率计算。这种运作方式下,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最终去了哪里。为了维持运转,往往用新募集的钱去兑付到期的产品,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雪崩式”的崩盘。
法官提醒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对“期限短、收益高、流动性好”的宣传要多个心眼。资金投向模糊、信息披露含糊的产品,更要谨慎。购买后要定期查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关注收益是否按时到账、项目运营情况如何,同时留意融资方和信托公司的舆情动态。所有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的基本原则。这个案子也再次提醒金融机构:卖产品不能只盯着佣金,该尽的义务一点都不能少。而对投资者来说,再漂亮的承诺,都不如自己多留个心眼。毕竟,钱是自己的,最后能替它负责的,也只有自己。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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