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充了值,商家却把店注销了,还拒绝退钱——这样的糟心事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但在上海奉贤,一位消费者在消保委的支持下把商家告上法庭,最终胜诉拿回了钱。这起案件也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消费卡管理规定》实施后,奉贤区依据新规维权并胜诉的第一案。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当年2月,消费者丁女士在奉贤区每擎母婴用品店签订了一份会员协议,支付5555元购买了66次游泳课,商家还附赠了5次课和30条泳裤。然而到了2024年11月5日,这家店突然注销了,只是通知丁女士可以去其他游泳馆继续使用剩余服务。
丁女士算了一下,自己还有45次游泳课没用,加上赠送的泳裤,商家应该退钱。但商家拒绝了,理由是剩余服务可以转到其他店使用,而且原店铺已经注销,没有退款义务了。双方谈不拢,丁女士向奉贤区消保委投诉。
奉贤区消保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始终坚持那套说法,调解没能成功。正好赶上新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消费卡管理规定》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经营者即便注销也不能免除退款义务。奉贤区消保委依据相关条款,主动支持丁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经营者向丁女士退还相应款项。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这次新修订的《管理规定》针对预付卡管理中的痛点新增和完善了不少内容。比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正在注销等7类情形下,不得发卡或续卡。同时要求经营者通过商业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等方式强化预收资金管理。
最关键的是,新规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不能因为注销就一笔勾销。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迁移时,必须提前30天公告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服务,或者要求退还卡内余额。这直接回应了市场上常见的“注销跑路”现象,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奉贤区消保委表示,这起案件的胜诉,精准落实了新规精神,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即便店铺注销,也得依法退还剩余预收款。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要理性充值,留存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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