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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元理财离奇失踪 最高法裁定大连银行须担责

3.15诚搜网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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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使一起涉及1.8亿元理财资金失踪的案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该案最终由最高法指令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实体审理,明确银行不得以“涉嫌犯罪”为由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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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据裁定书披露,某公证处自2013年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其后五年间,银行客户经理定期上门递送对账单均显示账户“正常”,使得公证处始终未能察觉资金已被分批划转的事实。直至2018年6月,公证处打算用账户内共1.8亿元本息购买大连银行理财产品时,才发现账户内仅剩44万余元。

经查,早在2014年1月,该账户就出现了未经授权的资金划转,资金被转移至多家关联企业及个人账户,其中涉及银行前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及其亲属。令人震惊的是,公证处在2018年6月签订理财协议时,相关文件均由客户经理上门办理,未通过银行正规流程,且后续鉴定证实,所用印章及对账单均系伪造。

理财产品到期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未予兑付,公证处遂提起诉讼。银行方面则辩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先刑后民”,并否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银行主张,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为,本案民事纠纷围绕储蓄存款合同履行问题,刑事犯罪则指向伪造单据、挪用资金的行为,二者主体与事实不同,不属于“先刑后民”适用范围。最高法最终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该裁定明确了银行在类似案件中不能以刑事案件为由规避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今后金融类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目前,本案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但银行的内控漏洞与履职责任已成为焦点。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推动银行业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南方日报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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