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对医院内逝者遗体管理、死亡证明开具、个人信息保护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直指以往医疗机构涉殡葬服务的乱象,旨在维护逝者尊严、保障家属权益。

规定明确,在医院内正常死亡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遗体应立即转运至指定的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停放在病房、走廊等诊疗区域,避免影响其他患者和正常医疗秩序。遗体在医院的临时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24小时,殡仪馆需及时接运。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天价殡葬费”、殡仪服务人员院内“蹲守揽客”等问题,新规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任何殡仪服务,严禁在院内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不得焚烧祭祀。尤其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将遗体暂存区(太平间)外包或交由第三方运营,从根本上杜绝医院与殡葬服务商的利益勾连。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逝者家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强制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
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社会人员在内“扫楼”“蹲点”获取信息。同时,明确死亡证明须严格管理,建立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倒卖、违规开具证明等行为。
在部门职责上,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公布正规服务热线,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则重点整治医院周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全流程、多部门的协同监管,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涉亡故患者服务领域的乱象,切实减轻逝者家属在悲痛时刻可能面临的经济与精神压力,营造一个更规范、更有尊严的医疗环境。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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