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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管被错接中水管,法院判装修公司赔业主精神损失费

3.15诚搜网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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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装修施工错误引发的侵权纠纷。法院判决,某家装公司因将中水管道错接至业主家的饮用水管,需向业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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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业主王某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施工过程中,该公司误将中水管道接入饮用水系统。装修完工后,王某正常入住。直到一年多后,因家中漏水,王某才发现这一严重错误。

中水通常指经过处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常用于冲厕、绿化等。虽然王某所在小区的中水处理系统已停用多年,且两个管道中实际流动的都是自来水(中水管道内为流经回用池的自来水),但这一错误接驳行为仍给王某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

王某认为,长期误用中水管道的水,对其和家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家装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家装公司承认施工错误,但辩称未造成实质性身体伤害,仅愿补偿1000元。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家装公司作为施工方,负有保障施工质量的义务。其将中水管道错误接入饮用水管,导致王某家庭长期使用回用池水,虽未造成伤残后果,但对王某的生活及精神造成了较大影响。

法院综合考虑了装修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对王某造成的精神损害严重性,以及双方合同关系等因素,最终判决家装公司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郭浩提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施工。若因施工方过错损害业主人身权益,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建议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明确约定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并妥善保管合同、图纸、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现施工不符合约定,可要求施工方整改;若对方拒不履行,业主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案例库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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