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赔偿纠纷。雷先生停在某购物中心楼下停车场内的车,被大厦外墙脱落的玻璃幕墙砸坏。他将购物中心和停车场管理方蓝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购物中心赔偿雷先生车辆维修费、代步车租赁费共计13万元,而停车场管理方无需担责。
事发当天,北京发布了大风雷电冰雹预警。购物中心在法庭上对雷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同意赔偿合理损失。但停车场管理方蓝天公司辩称,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他们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自己不是直接侵权方,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购物中心作为大厦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没能向法院证明自己针对特殊天气采取了有效措施,也没有提交证据说明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情况,因此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应当对雷先生的损失负责。
至于雷先生要求停车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雷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停车场管理方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因此不予支持。
主审法官解释,这类高空坠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受害者只需要证明损害发生了,以及损害是由物件坠落造成的;而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则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本案中购物中心没能完成这个举证责任。
法官提醒,高楼大厦的所有者、管理者要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对建筑物及其部件进行及时检查和维修,防止脱落、坠落事件发生。广大市民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也要注意避免在危险区域停留,保护好自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因高空坠物遭受损失,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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