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检验机构检验,共有35批次药品被检出不符合规定,涉及四川科伦药业、江苏万邦生化等29家生产企业。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召回问题药品,并展开调查。
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中,包括部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企产品。四川科伦药业生产的1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在pH值、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等项目上不达标;江苏万邦生化生产的辅酶Q10注射液,则在性状、不溶性微粒和可见异物上存在问题。
此次通报中还涉及一些公众常用药。如四川省通园制药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常见解热镇痛成分)因溶出度不合格被点名,这可能影响药物在体内的吸收效果。此外,圣嘉(滨海)生物医药委托山东光明药业生产的普拉洛芬滴眼液,被检出有关物质超标,该指标反映药品纯度。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中药饮片质量问题较为集中,共有11家企业生产的红参(红参片)被检出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或鉴别项目不合格,涉及桓仁恒宝参药、安徽百岁堂中药、广东忠记药业等企业。
通报中还涉及部分儿童用药与急救药品。河南金鸿堂制药生产的3批次小儿热速清糖浆因鉴别项目不合格被通报;山东华鲁制药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同样在pH值等项目上不达标。
国家药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级药监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用药时注意核对药品信息,如发现问题药品可向12315等渠道反映。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国家药监局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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