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批成立的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迎来成立40周年。自1985年成立以来,该会通过创新维权机制、强化法律保障、推进跨区域协作等举措,构建起全方位的消费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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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保障方面,福建省消委会推动全国首部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于1987年出台,首次明确消费者定义和权利义务关系,为各地同类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此后又推动出台《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多部专项法规。
在机制创新上,1998年成立省级消费者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与港澳台地区签署维权协作协议,搭建跨区域维权网络;2024年联合多部门出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近年来,福建省消委会积极融入发展大局,2024年3月联合26个单位启动"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聚焦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12个领域优化消费环境。同时全面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计划在全省建设2000家以上服务站点,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源头。
面对数字消费新趋势,福建省消委会开展专项调查与监督,通过约谈平台负责人、发布消费提示等举措,推动数字消费环境持续优化。40年来,福建省消委会始终以创新为驱动,从首部省级法规的破冰立法到跨区域维权协作,不断拓展消费维权的深度与广度,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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