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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明确消费型医疗适用“退一赔三” 五起典型案例警示医疗欺诈

3.15诚搜网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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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五起典型案例明确消费型医疗服务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规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重要指引。

在一起皮肤治疗案件中,林某因轻度皮疹被某医院虚假宣传为“三甲医院”诱导就诊,在3天内接受多项不必要的激光治疗,花费6.2万元。经专家论证,其病情仅需常规外用药即可控制。法院认定医院在资质、诊断及疗效三方面均构成欺诈,判决退还全部费用并三倍赔偿18.6万元。

在牙齿正畸纠纷中,赵某因受“不用整形轻松改变微笑”等违法广告吸引,接受矫治后出现咬合功能障碍。法院查明接诊医生未在该院注册,宣传内容与核准广告严重不符,判决退还2.65万元费用并三倍赔偿7.95万元,同时赔偿后续治疗等费用3.5万元。

针对医疗美容领域,肖某花费8万元接受耳部提升术,术后效果与宣传承诺差距巨大。法院发现主刀医生虚构“三甲医院15年从业经历”,且院方未按承诺留存手术影像,构成欺诈,判决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24万元。

在另一起医美修复手术致残案中,李某术后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根据行政部门已认定的虚假宣传事实,认定诊所构成欺诈,在判决退还3万元费用、赔偿伤残金10.2万元的同时,另判令三倍服务费赔偿9.1万元。

此外,董某接受“筋膜瓣填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法院认定医美机构通过广告夸大效果、隐瞒风险,且知情同意书未载明相关并发症,构成欺诈,判决退还4.5万元费用、三倍赔偿13.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指出,判断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核心标准在于患者是否接受自主定价的市场化服务。消费型医疗通常具备三个特征:服务机构为营利性法人、服务项目按市场定价、消费者全程自费未使用医保。医疗美容、牙齿正畸等以改善生活品质为目的的服务,均属典型消费型医疗范畴。

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既为消费者识别医疗欺诈、依法维权提供明确指引,也警示医疗机构不得在资质、疗效、医生经历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的严重后果。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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