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三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标识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维芙雅净白祛斑霜(批号:MNMC2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该产品在抽检中被检出含有标签及注册资料未标示的三种祛斑、美白剂成分,包括烟酰胺、3-邻-乙基抗坏血酸和凝血酸。这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规格为30g,限期使用日期至2026年3月21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为国妆特字G20120502。
据了解,此次抽检样品取自天猫平台“维芙雅化妆品旗舰店”,该店铺运营主体为北京中研科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检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完成。
北京市药监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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