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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马肉冒充驴肉销售案宣判,供货商与饭店共担80万惩罚性赔偿

3.15诚搜网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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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0250911-083723.png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宣判。供货商张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张某与涉案饭店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1月,张某开始向某饭店供应肉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与饭店厨师长李某达成"默契",以每斤1-2元的"提成"换取李某对假冒行为的默许。由于马肉进货价远低于驴肉,张某最初将马肉与驴肉掺半销售,后期更是完全以马肉冒充驴肉供货。经查,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饭店从张某处采购的所谓"驴肉"全部为未经检疫的马肉,销售金额达807993.85元。

2024年3月,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检中发现该饭店经营的驴肉含有马源成分而未检出驴源成分。饭店因销售假驴肉及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凭证被行政处罚。

石景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张云波表示,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存在多重风险:可能携带人畜共患病原体;含有重金属、兽药残留等有毒物质;易滋生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引发食物中毒。此类违法行为还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消费者信心和监管公信力。

考虑到被告主观过错程度、销售规模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检察机关最终提出以销售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张某和涉案饭店连带承担80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7月,石景山区检察院还就餐饮企业肉制品掺杂掺假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对问题饭店进行走访,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315诚搜网注意到,此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刑事追责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结合,切实加大违法成本,震慑同类违法犯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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