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今年公布的最新情况显示,多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已有22个省份、193个统筹地区推进实施。越来越多没有固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按规定获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障。但扩围之后各地申领条件并不相同,有的要求累计缴费,有的要求连续缴费,医保待遇等待期也会影响津贴资格。
两项待遇解决的问题不同。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支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分娩等费用,生育津贴则为生育期间提供收入保障。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按当地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居民医保参保记录本身不能取得生育津贴申领资格。缴费安排各地也不一样:天津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上海自2025年1月起将这一群体纳入保障,按现行职工医保费率缴费,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
“累计”与“连续”的差别,直接决定津贴资格。上海与江苏都设置了12个月的门槛,但计算方法不同:上海要求生育或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医保满12个月,此前由单位缴纳的月份可以计入;江苏自2026年1月起施行的省级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时须在省内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累计只算符合条件的既往缴费月份,连续还要核对缴费是否中断、中断后接续能否被认定。
上海的新规还增加了待遇状态要求。上海市医保局明确,2027年4月30日前生育或流产,当月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此前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处于医保待遇等待期不影响津贴申领;自2027年5月1日起,除累计缴费满12个月外,生育或流产时还须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天津的规定涉及6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申领津贴还须在当月正常享受报销待遇。
断缴后的处理各地也有差异。天津明确,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设6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断缴不超过3个月并足额补缴的可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则从恢复正常缴费当月重新计算;江西公布的申领指南明确,断缴不超过3个月并及时补齐的可按规定接续,超过3个月即便补缴,也须从重新续保当月起再次连续缴费满一年。从单位离职转为灵活就业,原有缴费记录可以保留,但能否用于本次申领仍须核对。上海规定,单位职工医保待遇中断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正常缴费,不执行一般的6个月等待期,此前由单位缴纳的月份可计入累计12个月;但居民医保月份不计入职工医保累计。跨地区流动还要区分基本医保待遇与津贴资格,职工医保关系转移解决的是待遇接续,生育津贴所需缴费年限仍由适用的生育保险政策确定。
(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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