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妻,老爷子阿尔茨海默病、精神残疾二级,老太太癌症晚期卧病在床,女儿远在国外。房产中介何某、金某瞅准了这个空档,一趟趟上门送饭、嘘寒问暖,比亲儿女还殷勤。等老人把他们当自家人了,话就来了:把房子卖了吧,拿钱养老。

房子在虹口区,税务核定的计税价格是220万余元。成交价呢?70万。买家吴某,恰好是何某、金某的前同事。

过户那天,老太太已经病危,被救护车拉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躺在担架上接受询问、办完了手续。过户后不到一周,中介把两位老人送进苏州一家养老院。入住次日凌晨,老太太走了。养老院工作人员联系不上家属,又听说房子才卖了70万,越想越不对劲,报了警。女儿从国外赶回来,和父亲一起把买家告上法庭。

虹口区法院审下来,认定这事儿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导致交易成立时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法官掰开揉碎讲了两个层面。主观上,卖家一个病危、一个精神残疾,子女不在身边,对卖房这种大事根本没能力做清醒判断;买家吴某干过中介,对房价门儿清,看房时连屋子都没进,两天就仓促成交,说没占便宜的故意,谁信?客观上,70万对220万,再加上“先过户后付款”这种条款,摆明了欺负人。

判决结果:撤销合同,吴某赔偿损失。房子,总算要回来了。

中国消费者报、上观新闻、法治日报都报了这案子,报道时间集中在10月18日前后。上观新闻的评论说得挺狠:把“送饭关心”做成信任入口,再把老人房产做成低价标的,这不是服务,是围猎。北京时间的评论则追问了一句更关键的话:房子追回来了,设局的中介呢?如果算计失败的代价只是合同作废、房子退回,那下一个老人走进圈套,只是时间问题。

这话不是危言耸听。家里有独居老人的,多问一句最近见了谁、签了什么,可能比事后打官司管用得多。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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