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消费者2026年10月19日晚线上向金溪县金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00元,购买游泳私教课。付款尚在7日以内,未上任何课程,健身卡未激活,没有享受任何服务。
10月20日申请退款,商家以内部格式条款"套餐一经预定不予退款"拒绝,只提供课程延期保留、转让名额两种方案。消费者不接受,要求全额原路退还2000元。
健身、美容、教培行业的预付式消费,长期是投诉重灾区。商家惯用的说法是"特价套餐不退不换",但这类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由经营者单方拟定、重复使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应属无效。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消费者付款后未接受任何服务,商家也未产生实际成本,扣留全款缺乏对价基础。即便合同约定不退,也应结合公平原则调整。
【避坑指南】办卡、买课前问清退款规则,把"未开卡可全额退"写进合同或聊天记录;付款走对公账户或平台支付,索要发票,不转个人微信、支付宝;商家以"套餐不退"拒绝时,明确指出该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向12315投诉并同步全国12315平台,金额较大的可起诉。
(信息来源:消费保,投诉时间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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