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办贷款,合同厚得像本书,业务员翻到签字页让你直接画押;买基金亏了钱想打官司,基金公司悄悄改个App规则,就把你堵在法院门外。这些憋屈事,不少人遇到过。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一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说白了就是给金融机构立规矩:合同里那些藏着掖着、逼人点头的条款,法院不认。
先看贷款的事。有人向银行借了75万,合同里埋了个“利率炸弹”:正常年利率6.9%,一旦逾期超过15天,利率直接从放款那天起按LPR四倍算,再上浮50%,折下来年利率23.1%,是正常利率的三倍多。银行拿着合同去起诉,佛山顺德法院把这条款翻来覆去看了,发现它既没加粗,也没单独拎出来提醒借款人注意,跟旁边那些正常条款混在一起,普通人根本分辨不出来。法院直接判了:这条不算数,银行只能按原来约定的罚息标准收钱。最高法点评时话说得很直:金融机构想靠多层利率条款多收钱,又不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那就别怪法院不认。
再说保险。有个孩子确诊了“肝豆状核变性”,这病明明写在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清单里,保险公司却拿合同里一堆附加的临床指标说事,意思是“你病是得了,但没完全按我写的那个样子得”,拒赔。衢州法院没惯着,指出这些严苛的理赔条件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没充分提示说明,拿来拒赔依据不足。最后调解下来,保险公司赔了36万,还免了后续七万多的保费。翻译一下就是:病在保障范围里,就别拿自己单方写的细则当挡箭牌。
最让人开眼的是基金那个案子。一位74岁的老人2015年花100万买了基金,九年下来亏了38万,觉得当初是被“低风险高回报”忽悠了,2025年把基金公司告了。基金公司一看被告了,转头就升级App,把含仲裁条款的服务协议设成登录必选项,不点“同意”连产品信息都看不了。老人为了准备打官司登录了一下,基金公司立马拿着这个说:你看,他同意了仲裁,法院别管了。上海虹口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两级都给了否定答案:App只给“同意并签署”和“不同意并退出”两个按钮,不同意就用不了,这叫强迫,不叫自愿。仲裁协议对老人不生效,案子还得在法院审。
新华社和人民法院报都报了这批案例,口径很统一:金融机构不能仗着自己懂行、手里握着技术,就把消费者往不利的位置上推。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记住一件事就行:签字之前没被明确提醒过的那些坑,事后法院可能根本不认。真遇上事了,别觉得合同签了就认栽。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新华社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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