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存酒库里摆着的名酒,可能是用来"免费赠送"的假货。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典型案例,5起案件里有4起涉及侵权假冒,另一起用过期原料调制酒水。
第一起在江阴。2026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对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存酒库检查,发现存放的118瓶马爹利蓝带干邑白兰地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为压缩成本,把这批酒作为消费附赠品用于日常经营,未单独销售,因此没有违法所得。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第二起在锡山。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在某粮油店货架发现70瓶牛栏山陈酿酒,经酒厂鉴定全部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说不清货源,被责令停止侵权,并作出警告、没收全部侵权白酒、罚款的处罚。
第三起在惠山。2026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对某综合经营部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54瓶、四开国缘12瓶、梦之蓝M3 3瓶、国窖1573 18瓶、剑南春18瓶,共105瓶,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用现金从上门推销的个人手里进货,拿不出进销记录、票据和供货资质,被没收涉案商品并罚款。
第四起在宜兴。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副食店用陶缸自行酿制米酒,现场有成品16瓶,但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五起在新吴。2026年3月,执法人员先在某食品经营店的外卖店铺线上巡查,再到线下门店检查,发现用于制作调味酒的"玫瑰风味糖浆""菠萝汁饮料浓浆"等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也提供不出合格证明。门店被责令改正,并受到警告、没收过期原料、罚款的处罚。
这5起案件里最值得留意的是"赠酒"。不少人以为酒是白送的,出了问题与商家无关;监管部门的认定很明确:无论售卖还是附赠,使用侵权酒类都构成违法,经营者同样要承担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餐饮场所喝到"存酒""赠酒",一旦觉得口感、包装异常,可以要求查看来源并保留消费凭证。
外卖平台上现调的鸡尾酒、果酒,原料是否过期、基酒来源是否清楚,肉眼很难判断。下单前看一眼商家资质和原料公示,收到后留意杯身标签和口感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证并拨打12315。(信息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质量新闻网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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