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案件,3起都出在销售环节,问题分别藏在充电接口、铭牌和充电器里。

第一起在东港区。某来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检,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所谓互认协同,是指车辆与充电器之间能够识别、匹配,避免用错充电器导致过充、发热。这个项目不合格,日常充电就多了一层风险。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

第二起在五莲县。某都电动车销售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铭牌上没有标注电池类型、建议使用年限等内容,不符合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随车合格证标注的CCC证书编号,经查已经被注销。这意味着车辆在认证层面已经"失效"。五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

第三起在莒县。某浩电动车经销中心销售的48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等项目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充电器是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的高发环节,标识缺失、警示语不全,用户就不知道正确的使用边界。莒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这三起案子给消费者的提示很具体:买电动车时,先看铭牌上的电池类型、建议使用年限是否齐全,再扫合格证上的CCC编号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是否有效;买充电器时,确认有厂名厂址、3C标志和完整的警示语,不要买来路不明的散装货。

如果商家主动提出"帮你解速""换大电池""加一块电池跑得更远",这已经涉嫌改装。改装后的车辆不仅保险可能拒赔,发生事故时责任也更难厘清。发现此类销售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信息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质量新闻网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