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第二批典型案例,从假冒名酒到标签造假、再到添加剂违规,酒桌上的几类风险都齐了。

海安市的徐某某是当地一家副食品经营部的供货商。经查,他累计供货"海之蓝"白酒120瓶、"天之蓝"138瓶、"梦之蓝M3"20瓶、"梦之蓝M6"40瓶、"五粮液"48瓶、"贵州茅台酒"11瓶。这些酒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全部是侵权商品。徐某某被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白酒、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如皋市某酒厂生产的"特制米酒",标签上写的是"纯大米酿造",实际却是以黄酒为基酒,加枸杞、焦糖色、山梨酸钾调配而成的配制酒(露酒),真实属性与标签不符,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另一家如皋酒厂的操作更直接:现场查获成品花露烧酒60箱、待组装包装箱110个,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全是2025年8月18日,实际灌装日期却是2026年2月6日。原因是厂里手上有2025年8月18日批次的检验报告,就把新酒的生产日期往前标。产品尚未销售,被没收并罚款。

启东市某小作坊生产的糯米酒,检出甜蜜素。按GB2760-2024,甜蜜素不得在糯米酒生产加工中使用,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买酒时能做的判断不多,但有几条管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名酒"不要碰;看标签上的配料表和执行标准,配制酒冒充"纯粮酿造"是常见套路;散装酒、小作坊酒要问清生产日期和检验情况,生产日期可以随意改写的,基本不值得信任。

(信息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质量新闻网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