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二审生效。这是此类纠纷中首例买家因滥用诉权、牵连无关主体而被判赔偿律师费的案件。

戴某某在网购平台某品牌专卖店一次性购买8床羽绒被,收货后以"产品非品牌正品""填充物材质与宣传不符"为由,将店铺销售方、销售方独资股东、生产方、品牌方、平台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承担鉴定费并按"假一赔十"赔偿,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查下来,涉案店铺确实未获品牌方授权,羽绒被填充物也与宣传不符,销售方该退该赔;但戴某某在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具文书告知店铺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把与商品无关联的品牌方列为被告。法院还查明,他在多地法院频繁提起同类诉讼,公开判决案件达30余起,仅羽绒被就买过43条。

法院认定其购买行为以索赔为目的、缺乏真实交易意愿,买卖合同不成立,判决销售方退还货款并承担鉴定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判令戴某某酌情赔偿品牌方律师费。法院同时强调:规制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绝不是对制假售假的放任,经营者仍须把好质量关。

(根据中国消费网《3·15曝光台》2026-08-11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