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典型的"套路加盟"。

叶某、谭某实际控制并经营一家公司,指使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买下"蜜桃里"商标过户到公司名下。二人明知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特许经营资源和成熟经营模式,仍委托第三方公司快速招商,加盟费按22:78分成。招商人员用"和知名品牌属同一集团或有合作"等说法把人骗到南京直营店考察,再由商务团队贴靠知名品牌、虚增经营业绩、买别家产品冒充自有产品,诱骗签合同。

收了高额加盟费后,他们消极履约,不提供实质性的加盟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放任加盟者经营失败。截至案发,300余名被害人被骗加盟费共计5400余万元。

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明确:判断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违约,要看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方式诱骗签约、是否实际履约、有没有转移隐匿财产,以此准确评判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中国消费网《3·15曝光台》2026-08-20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