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9月15日公布4起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第一起是商业贿赂。2026年5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景德镇景玉天成翡翠有限公司(甲方)与鹰潭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帮甲方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甲方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向乙方结算支付推广接待费用,且没有如实入账,构成商业贿赂。处理结果:对行贿方没收违法所得1.94万元、罚款5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罚款3万元;对受贿方没收违法所得0.65万元、罚款5万元。

第二起是虚假宣传酒店星级。修水县君豪大酒店2013年被评为四星级饭店,后因经营及设施标准下降,2025年7月申请退出,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同年12月公示取消其四星级资格。但自2025年12月13日起,该酒店仍在酒店大堂、电梯内张贴四星级标识及宣传海报,并在5家线上平台继续宣传自己是四星级酒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第三起是配置"货不对板"。安福县盛禾口电竞酒店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发布房型"雅致智能电竞二排房[5060+300HZ+9600X]",消费者下单入住后,安排的却是3楼的电竞二排房,客房电脑配置为140-180HZ,未达到页面宣传的300HZ,且无法提供证明资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第四起是不正当有奖销售。上饶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声称开展有奖销售,但未按规定明确奖品价格、兑奖条件、兑奖方式等信息,影响兑奖,被罚款1万元。

跟团游里"进店购物"这一环,很多时候不是导游的临时起意,而是明码标价的合作。人均几元到几十元的"推广接待费",最终都是游客在店里买单。

(根据中国消费网《3·15曝光台》2026年9月16日报道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信息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