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知名打假人王海突然自曝:有一家教培机构出资一个亿来“打击他”,并称自己已经离开内地。另据消息,他公司已有人被相关部门留置。至于他本人去哪了,没说。
王海这个名字,上点年纪的人都不陌生。上世纪90年代,他因为打假索尼耳机成名,一度是媒体宠儿,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但这些年,他靠“知假买假”索赔赚钱的模式,争议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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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核心,就是“知假买假”到底算不算维权。
早些年,法律对“知假买假”是留了口的。2014年最高法出台的规定明确:商家不能以“你明知道是假的还买”为由拒绝赔偿。说白了,当时的态度是支持打假,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只要商家卖了假货,就得赔。
但后来风向变了。2024年8月,最高法发布新司法解释,把规则改成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才支持惩罚性赔偿。什么意思?你买一包过期食品索赔,可以。你买46次、每次都买一包,然后索赔46次,法院就不认了——这不叫消费,叫牟利。
到了2026年,规则更严了。4月15日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直接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判断标准包括:购买数量、次数、频率跟保质期或普通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同一人短期内对同一类问题大量投诉的;不能证明存在真实消费关系的。
四川南充有个案子很典型。杨某某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46次、举报11次,半年内在顺庆区集中投诉举报60次,还提了41件行政复议。法院终审判决: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
那到底怎么区分“正当打假”和“职业索赔”?
关键看两点。一是目的:你是为了自己用、为了家里人用,还是为了拿赔偿赚钱。二是数量:买一件是消费,买一百件就是生意。
最高法、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月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说得更直白: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既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又能防止权利滥用”。说白了,你发现问题,买一份,举报,索赔,法律支持。你发现问题,批量买,批量投诉,批量起诉,法律就不惯着了。
王海当年靠打假成名,那时候的规则对他有利。但现在,规则的天平已经倒向另一边了。自曝“有人出一亿搞他”、公司有人被留置、本人离境——这些信息放在一起看,味道就不太对了。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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