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吸粉40万、广告报价超过大部分真人百万粉丝网红——AI短剧主角“方桃子”的走红速度堪称惊艳。但近日,她的一条美瞳广告视频被下架,引发了激烈争议:一个虚拟人,凭什么以“亲测”的方式推荐自己根本用不了的东西?

资料图片。
“方桃子”是近期崛起的AI短剧顶流,以第一人称视角拍摄做饭、健身、买花等生活化Vlog,脸上保留黑眼圈、小痣等类人瑕疵,消解了“恐怖谷”效应,给观众带来真实的陪伴感。流量到位后,商业化迅速跟进。据媒体报道,她的广告报价已超过大部分真人百万粉丝网红。品牌方的逻辑很简单:AI演员言行可控,“塌房”风险近乎为零。
但美瞳广告把问题暴露得一干二净。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有律师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AI虚拟形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这让她绕过了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但问题在于,视频以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本质上是虚构使用感受,又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规定。
虚拟形象代言不是新鲜事。洛天依早就验证过虚拟IP的商业价值,不少品牌也推出过虚拟代言人。但此前的虚拟偶像大多数以抽象形象出现,不会声称自己“用过”某个产品。“方桃子”这次的争议核心在于:AI可以生成完美脸庞,却无法代替真实消费体验。一个根本戴不了隐形眼镜的虚拟人,以“亲测”的口吻推荐美瞳产品,这已经触及了广告真实性的底线。
回顾整个事件,“方桃子”的走红本身无可指摘——她的创新和探索值得肯定。问题在于商业化来得太快太急。可能AI短剧本身就是高度商业化的产物,从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起,就比任何虚拟前辈更贴近金钱的脉搏。任何IP的稀缺性溢价,都能折射出行业对流量变现的焦虑与躁动。
广告可以虚构故事,但不能虚构消费事实。当一个虚拟人以第一人称向粉丝推荐自己根本用不了的东西,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方桃子”要加油——但不要只是摘流量的桃子,该补的法律和伦理功课,一节都不能少。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程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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