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抖音商家“五华区慧谊百货店”(抖音店铺:亲亲优品小铺)涉嫌偷逃税款及关联走私贩卖国家濒危保护动物制品、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被举报人: 五华区慧谊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0102MAD916HD5U
经营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三多居委会大村379号附2号
抖音店铺名: 亲亲优品小铺
涉嫌违法行为: 拒开发票,隐匿巨额非法收入,涉嫌偷逃税款;其收入来源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多项刑事犯罪。
一、 核心举报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12月4日通过抖音商家“亲亲优品小铺”购买了金胆粉,订单号为6948635905144919859,商家表示是野生熊胆粉,含量高,功效好,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该商家多个链接在抖音售卖金胆粉,销量巨大,销售售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本人依法让该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拒开发票。经查询,该商家存在违反多重国家法律法规
1. 走私犯罪:将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野生熊胆粉从缅甸走私入境。
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源自野生熊类的胆粉制品。
3. 非法经营与销售“三无”产品:销售无任何合法标识、许可的“三无”产品,且涉案金额巨大(据信已超百万元)。
4. 危害食品安全与虚假宣传:将严禁用于食品的非法动物制品宣传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商品,欺诈消费者。 其行为已涉嫌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以及多项严重的行政违法,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 违法事实与证据链
以下事实均有确凿证据(详见附件)支撑,形成完整证据链:
1. 源头违法:自认走私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 事实:在客服聊天记录中,对方多次明确承认:“咱们这个是缅甸霍缅甸来的”、“野生熊胆粉买卖违法。在我们国内当然是违法的”、“我们是从缅甸那边自己收回来自己弄的”。当被问及是否走私时,对方刻意回避。
· 定性:这直接证明被举报人对商品的走私属性与违法性有明确认知,涉嫌走私罪。
2. 产品非法:系“三无”且未获任何行政许可
· 事实:所售“熊胆粉”实物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批号(批准文号),属法定“三无产品”。同时,销售此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无法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任何林业主管部门的合法许可文件。
· 定性:违反《产品质量法》,产品本身非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营行为非法。


3. 用途与宣传违法:冒充食品并虚假宣传疗效
· 事实:客服指导“泡水泡酒喝”,但“熊胆粉”从未被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严禁作为食品原料。客服同时宣传其可治疗“肿瘤结节、甲肝乙肝、肝硬化”等疾病。
· 定性:违反《食品安全法》,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反《广告法》,对商品作虚假、违法的医疗功效宣传。
4. 欺诈行为:伪造产地掩盖非法来源
· 事实:客服承认商品来自缅甸,但实物发货地为“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生产,并声称是“初级农产品”。
· 定性:此举是为掩盖走私事实、逃避监管而进行的伪造产地行为,构成欺诈。
5. 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高
· 事实:其店铺多个链接售卖金胆粉,其中一个链接销售2057单,单价350元,单链接销售额超71万元,其他链接均售出几百单,结合其销量、高单价、专业化违法话术及持续经营状态,有合理理由推断其累计销售额已达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远超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情节特别严重。

二、 “拒开发票”行为的违法性质分析
1. 直接违反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拒开发票,已构成违法。
2. 意图偷逃国家税款的明确手段:该商家销售的商品实为国家明令禁止交易、涉嫌走私入境的野生熊胆粉(此部分已另案向公安、林业、海关等部门举报)。其拒开发票的核心目的,是使其通过抖音平台产生的、已超百万元的非法交易流水(详见其店铺销量)不留存任何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合法凭证,从而彻底隐匿该部分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
3. 服务于更重大犯罪:“拒开发票”和隐匿收入,是其掩盖 “走私”、“非法经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等刑事犯罪行为的经济链条的关键环节。切断其资金流和做账途径,对侦办上游犯罪至关重要。
三、 关联重大犯罪线索说明(作为税务稽查的重要背景)
该店铺的销售收入并非普通合法经营所得,而是来源于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使其偷逃税行为情节更加恶劣: · 货品非法:所售商品为无任何标识、无合法来源的“三无”野生熊胆粉。
· 行为涉刑:商家在聊天记录中自认货品“从缅甸来的”,野生熊胆粉买卖“在国内当然是违法的”。该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罪)及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金额巨大:仅平台单一链接销售额即超70万元,总销售额预估达百万元级,远超相关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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