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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报团出游当心“个人组团”陷阱!镇江消协发布避坑指南

3.15诚搜网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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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不少消费者已将报团出游提上日程。为帮助大家避开旅游消费中的“坑”,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结合该市文旅部门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发布春节报团游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报团出游务必擦亮双眼,别被“灵活”“低价”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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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典型案例敲响警钟。镇江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某旅行社推出的“臻品越南双飞六日游”项目中,全陪导游朱女士存在私自接团行为。经查,朱女士以个人名义独立招揽、组织旅游者并开展经营活动,从中获取返利400元。其行为违反《旅游法》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镇江市消协指出,个人无证组团看似灵活、报价便宜,实则暗藏多重风险。这类“野生导游”或“黑领队”往往压缩服务成本,降低住宿、交通标准,且大多不购买正规旅游保险。一旦发生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无门、追责困难的窘境。

镇江市消协提醒,选择旅游产品时务必核实旅行社资质,优先选择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誉良好的正规机构。交费时坚决拒绝私人收款码转账,应通过旅行社对公账户支付并备注“旅游费用”,或直接到经营场所向财务人员交费。交费后务必索要正规发票,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凭证。

合同不规范,同样是旅游纠纷的高发区。在另一起案例中,镇江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霍山三日游”合同,未载明游览项目具体内容与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及停留时间、自费项目清单及价格等关键信息,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

镇江市消协强调,旅游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核心依据。出行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仔细核对签约主体是否与资质证明一致,确保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旅游保险、违约责任、退改规则等核心内容一一载明。对于行程中自愿参加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应与旅行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项目名称、费用标准、停留时间等细节,口头承诺不作数。

镇江市消协建议,签订合同时逐字研读条款,发现遗漏关键信息、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应及时要求旅行社补充修改。若对方拒不改正,可向文旅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春节出游,图的是舒心、安心。别让一次“图省事”的报团,变成一场“维权马拉松”。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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