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共同梳理了一批网络交易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其中八个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点评,旨在警示平台企业,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平台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等问题。例如有平台在用户协议中规定,对用户因使用平台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监管部门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此类条款免除了平台应负的法定责任。
一些平台在条款中声明,对网络传输延迟、错误等引发的损害不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强调,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服务是平台的义务,因平台过错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担责。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平台将免费服务或赠送商品排除在质量责任之外。监管部门明确,即使是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失,平台同样需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不可抗力条款,有平台仅规定延期履行,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部分平台在协议中纳入“未来可能发布的规则”,变相赋予自身单方修改权;还有平台规定对用户行为享有“单方认定权”,并设定增值服务“一经购买不得退款”,这些条款均被指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条款声称对用户已公开的信息可“无需授权”进行处理,监管部门指出,这忽视了“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的法律前提,不当扩大了信息使用范围。
此次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审查,旨在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推动平台合规经营。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警惕不公平格式条款,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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