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统一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该《办法》共17条,明确了违法所得认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计算规则以及疑难问题的处理方式,旨在促进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办法》遵循“禁止不法获益”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既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也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但在认定时,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且必要支出可以依法扣除。《办法》还对可扣除的支出范围及当事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作了规定,增强了执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指引性。
针对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办法》也作出了回应。例如,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难以查清时应如何处理等情形提供了明确依据。同时,结合不同违法行为的特点,对多收或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以及以“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为特征的传销活动等,专门规定了相应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构建了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科学、规范的违法所得认定机制,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将进一步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动形成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市场治理环境。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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