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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市场监管新规2月施行:轻微违法更包容,首次明确减轻处罚标准

3.15诚搜网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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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2.0版本,新规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23年的首版,此次修订内容更加细化,旨在为区域内更广泛的经营主体提供更精准、包容的执法环境。

自首版规定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的包容审慎监管已取得积极成效。以浙江省为例,2023年以来,该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案件超过2.5万件,累计减免处罚金额超过17亿元。

新版规定从原有的19条扩充至26条,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与完善:

一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新规更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执法中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督促整改,引导合规经营。对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将给予必要的包容和发展空间。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违法行为,审慎适用免罚轻罚。

二是厘清减轻处罚适用标准。针对实践中“从轻”与“减轻”处罚不易区分的难题,新规首次在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了区分两者的主要考量因素,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指引。同时,对不完全符合免罚条件,但情节显著轻微、按最低处罚仍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依法适用减轻处罚,确保过罚相当。

三是细化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对《行政处罚法》中“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新规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和操作指引,提升了执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使自由裁量更加规范统一。

四是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围绕“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5个不予处罚的核心裁量因素,新规细化了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即从当事人上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新版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统一长三角地区的执法尺度,既体现执法的“温度”,给予经营者尤其是新业态必要的容错空间,又守住法律的“力度”,确保对主观恶意或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从而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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