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及配套评估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旨在优化示范区的创建流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创新。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示范区创建的长远目标,强调到2035年示范区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全国形成公平有序、服务高效、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同时,将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业态发展等新要求纳入创建任务。
在创建流程上,新规将示范区的创建周期调整为不低于3年,并明确创建对象若首次未通过评估认定,仍可再次申请评估或创建。此外,《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创建对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各自的责任分工,推动创建工作协同推进。
配套的评估指标体系也进行了优化调整。指标体系在精简层级和数量的基础上,删除了部分获取难度大或成本高的指标,从原有的5个一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调整为更聚焦的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监管中的法治、信用、智慧等改革重点,对“规范监管”和“优化服务”等指标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
新规还提高了评估合格的标准,要求总分不低于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以推动示范区建设在规范监管与优化服务方面均衡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引领。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以此次新规出台为契机,将示范区创建融入服务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数实融合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整体部署中,着力提升创建质效,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富创新的网络市场发展格局。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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