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严重违法情形作出明确界定。今后,符合相关标准的造假机构将被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文件明确了五类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一是因上述造假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两年内因同类造假行为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再次违法的;三是在儿童用品、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保温材料等重点安全领域出具2份以上虚假报告,或在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中累计出具10份以上虚假报告的;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是其他依法应当认定的严重情形。
对于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并按规定将其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强对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造假行为。2025年,全国共查办相关违法案件4221起,撤销(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403张。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标准,为基层监管提供了明确的裁量依据,有助于提升执法规范性、精准度和威慑力,从而更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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