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这一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新规主要围绕四类主体明确了责任和义务: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如机构或商家)、直播营销人员(主播)、以及主播服务机构(如MCN机构)。
对于平台经营者,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提出了系统要求。平台需要核验登记相关主体信息并报送,对主播进行培训,对直播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处置平台内违法行为,识别和处置风险,保存交易信息,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办法明确了多项义务,包括如实公示信息、核验合作方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评论、做好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同时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对于主播服务机构,办法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主播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并在商业合作与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监管机制方面,办法强调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为了方便案件查处,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此外,还将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了监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直播电商领域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主体责任更为清晰,有助于整治行业乱象,营造更加诚信、公平、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核 | 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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