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年度抽检计划,于2025年对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组织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全年共完成抽检化妆品122批次,其中3批次产品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中,沈阳金钰梓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一品牌两款“梓卉植物锁水保湿冰膜”(批号分别为20230407、20240606)均被检出含有禁用成分“氯倍他索乙酸酯”。此外,丹东康齿灵牙膏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齿灵长效口气清新牙膏”(批号F0604)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问题。
针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完成核查处置工作,确保问题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
辽宁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关注产品备案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现疑似不合格化妆品,可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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