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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注意!成都市场监管局严打“神医神药”虚假广告,别被忽悠!

3.15诚搜网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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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秋冬季老年人健康养生需求上升,涉老商品与服务广告进入活跃期。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涉老商品和服务广告发布合规提示,明确多项宣传底线,严禁以“神医”“神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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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强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严禁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虚构病例、编造故事,不得以“包治百病”等表述营销所谓“神医”“神药”。

在广告用语方面,提示明确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名义形象,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为健康保障所必需,非医疗类广告严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

提示还要求广告内容标注规范、信息完整。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药品广告需清晰标注禁忌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注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须标有OTC标识及“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注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标明适宜与不适宜人群。

此外,相关类别广告在发布前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仅允许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刊登。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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