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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项整治合同格式条款违法 立案38件罚没12万余元

3.15诚搜网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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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38件,结案37件,罚没金额达12.13万元,有效遏制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部分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置业公司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房屋交易受限,仅需返还定金不计利息,涉嫌不合理减轻自身违约责任;信丰县某置业公司则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逾期付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同时,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也较为突出。铜鼓县3家餐饮店通过扫码点餐系统将米饭费、茶水纸巾费等设为“默认必选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泰和县某瑜伽馆在协议中要求会员放弃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权利;鹰潭市某健身服务公司规定会员转让预付卡需支付高额手续费,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此外,所谓“最终解释权”问题仍是违法重灾区。分宜县某养生公司、玉山县某女装店、南昌市某物业公司及新余市某教育机构均因在经营活动或宣传中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发现合同含有“概不退款”“享有最终解释权”“不承担责任”等违法内容,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共同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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